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用氧经营(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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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对医用氧经营许可的管理,保证医用氧质量,保障人体用氧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医用氧GMP补充规定》(国药监安〔2003〕40号)有关条款要求,我局制定了《湖南省医用氧经营(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附件:湖南省医用氧经营(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政报》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