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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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尽量降低"禽流感"疫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精神,现就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个人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