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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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2月9日财税[2015]135号中国民航局、国家旅游局:为了加快民航业和旅游业发展,改善民航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扩大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以下统称两项基金)。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