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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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经营主体的不同,保理行业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两个部分。在我国大陆银行保理并不太愿意为最需要保理服务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而更愿意为风险程度低、管理比较规范的大企业开展保理服务,中小型企业在银行保理中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这为商业保理公司差异化竞争带来巨大的商业机会。因此,商业保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应收账款转让是商业保理业务的核心,本文从债权转让约定禁止和应收账款双重转让两个角度,较为详细分析应收转款转让在保理业务中面临的问题及风险。应尽快完善我国商业保理法律法规,为商业保理创建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促进商业保理业务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贸实践》 2017年1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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