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特区法院审判管理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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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观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又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党永葆生机的源泉。”这是人民法院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总动员令,也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治宣言。几年来,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2003年4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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