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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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生活服务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文对'36号文'中有关生活服务业适用的增值税相关政策要点进行解析,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16年8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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