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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96)第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拉开了我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上海市在全国卫生防疫机构中率先完成机构改革工作,将原先的卫生防疫站改制分立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控制中心,使监督与监测、执法与服务分离。卫生监督所专门负责卫生行政法规的执法和监督,将原先的监测职能,由其他中介机构如医院、研究机构、医学院校及疾病控制中心等单位来执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预防医学》 2000年8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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