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真假开心网”案看仿冒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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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仿冒行为的司法认定包括四个要件:权利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知名的;权利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知名可以体现在"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上;行为人在同业经营过程中使用了与权利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人的行为使其商品和服务与权利人的知名商品和服务建立了联系,使消费者对行为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和质量产生了混淆和误认(包括产生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网络法律评论》 2011年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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