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若干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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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行医'在审判实务中表现极其复杂且形态多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五种非法行医类型,认定非法行医与危害结果之因果关系时,应结合条件说和禁止溯及理论,以行为人对于特定危害结果的可预见性为前提,借助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判断。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主观要件应为故意,对加重结果行为人应为间接故意或者过失。不以牟利为目的以及被害人承诺均不阻却非法行医罪成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判解》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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