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是否禁止死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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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杀人者偿命"这一理念在我国不仅由来已久,而且是深入人心.这种极刑常常视为替苦主申冤,为社会伸张正义,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也一直被当作吓阻那些严重犯罪行为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无论如何,人类文明已经发展到了很高的层次,人类社会也日趋复杂,远非古代社会的社会状态那么简单.相应地,死刑作为处罚罪犯的刑罚就日益显得不人道,甚至残忍,在预防犯罪方面也并不比其它刑罚手段更有效.因此,取消死刑日渐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法学界通过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来逐步达到最终取消死刑,如把怀孕妇女,未成年人和老人排除出去,而且不断减少适用死刑的严重犯罪的种类①.近几年,我国也有一些学者开始了这方面的思考,呼吁取消死刑.特别是冤假错案时有发生,无辜公民被判处死刑,而真凶却逍遥法外,"人死不能复生",为许多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痛和损失.死刑的种种弊端使它有时成为损害人权的工具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 2004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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