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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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办发〔2017〕93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6月3日西藏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工作,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掌握规章实施效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6〕18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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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藏政报》 2017年6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