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和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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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美国经济学家哈特认为,在以下两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公司治理问题将产生.其一,组织成员之间存在着代理问题,或者说是利益冲突问题;其二,存在着交易成本,从而代理问题不能通过一个完全合同来解决[1].也就是说,企业无论大小,存在代理问题和不完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治理问题都将产生.公司治理可以看作是对初始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的问题作决定的一种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政干部论坛》 2004年2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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