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2017年版译本及历次修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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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正式审议通过,《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独立受法律保护。很多专家和媒体的解读认为《民法总则》将“个人信息权确立为基本民事权利”,并认为个人信息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所谓个人信息权,也有学者称为“个人信息控制权”,源于德国的个人信息自决权,这种权利强调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及如何利用其个人信息,这在立法上表现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修改权、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德法学论坛》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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