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景文、郝景龙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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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郝景文,男,31岁,江苏省镇江市人,无业。1998年10月30日被逮捕。辩护人:徐祥,江苏镇江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郝景龙,男,35岁,江苏省镇江市人,原系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分行中山路办事处花山湾分理处职员。1998年10月30日被逮捕。辩护人:张晓陵,江苏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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