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党员享有检举、控告等权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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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是党员的基本权利;而受理对党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廉政调研》 2003年2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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