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行制度不应废除而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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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邱永栋认为:委托执行工作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渐渐成为各地法院难以攻克的执行难题之一。一、委托、受托法院对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的积极性均不高。有的法院把好执行的案件自己去外地执行,不好执行的才予委托。二、案件委托的渠道不统一,对委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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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04年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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