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泡沫论”是耶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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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与保监会总保费统计口径的歧见演绎出“保险泡沫论”,其心可鉴,其论可榷;经济泡沫是经济内在发展过程的表现形式,而非统计部门所能制造;各持己见的两种保险密度计算指标,在保险经济理论和实务上并无大碍;笔者不赞同“保险泡沫论”概念,但倾向将基金成分从保费中剥离;寿险公司是资本市场的筹融资中介,开发创新投资理财保险产品势所必然;我国产寿险的四六开比例(寿险剔除了投资理财成分)是可以接受的;保险公司的资产泡沫是保险市场泡沫的表现形式,它主要受房地产泡沫和证券市场泡沫的感染:保监会的五道防线是及时有效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保险研究》 2004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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