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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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意识是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在封建伦理社会中,不管处于社会的什么位置,个人对群体的责任集中体现在对在他之上的个人的具体责任;个人对上负责的具体行为无论怎样不合常理,也不构成对那种社会普遍原则的破坏。而在法治社会中,个人的责任就是对整个社会的一般责任。个人首先是公民,破坏普遍准则的个人行为再微不足道,也破坏了社会治理和运行的基础。
作者 陈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文萃》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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