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要约内容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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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由于受要约人对于一项有效的要约,只须回答“同意”二字即可构成承诺,从而使合同按要约人确定的条件得以成立。因此,为使合同成立,要约必须有效。然而要约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要约内容的确定性。本文从分析要约内容对于要约以及合同成立的影响入手,探讨了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对要约内容确定性的要求;并进一步阐述了如何解释和补充暂付阙如的要约内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0年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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