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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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诚信是保险业首要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是在承保环节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法律规定的不明晰、实务规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导致了众多保险纠纷的发生,已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在保险合同中把它作为“保险人义务”进行约定并在实务中认真履行已经刻不容缓。
作者 姜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保险研究》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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