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将对蓄电池征进口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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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乌兹别克政府作出决议,从2005年7月1日起将向进口蓄电池的法人和自然人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两种税率,商品税号为850710390和850710810的蓄电池征收30%,商品税号为850710890的蓄电池征收40%。目前,对进口商品税号为850710810的铅电池征收30%的进口关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电动自行车》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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