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归责与赔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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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如何追究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这个问题,本文提出,在归责原则上,应当参照我国民法对瑕疵产品致害的归责方法,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而在赔偿问题上,则要充分考虑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特殊性,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6年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