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混不清的“占有”——《物权法》草案“占有”概念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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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第20章规定了“占有”,共设有7个条文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第一次系统地对占有制度加以明确规定。在各种物权类型之外单设关于占有之规定,这本身就体现了物权立法向传统民法理论的靠拢,值得称道。然而,《草案》不仅只有6个条文,显然过于简单,而且立法者究竟在何种意义上理解“占有”并构造其基本规范也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本文拟结合《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占有的概念和性质为中心,就占有制度的核心问题展开讨论,并进而检讨《草案》部分条款的得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外法学》 2006年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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