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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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通过对部分医院现存病历档案库房现状的观察分析,提出了改进和完善保存的方法,达到更好地保存现有纸质病案资料的目的
出处 《医药前沿》 2011年17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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