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过电池回收相关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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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于近日通过的电池指令草案将对我国电池生产企业产生影响,相关部门提醒企业积极应对欧盟电池“回收令”。据介绍,欧盟指令称,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将被禁售。此外,欧盟将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由生产厂家来负担;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这一比例应达到45%。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电源世界》 2006年6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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