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与补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案情简介某企业自2002年起,以其从事的行业主要是进行计算机软件程序的开发,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为由,对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没有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是根据加班情况,人为提高绩效工资系数。其按提高绩效工资系数计算发放的加班工资,低于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发放的加班工资。2005年11月,该企业员工赵某以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又不发放加班费为由,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进行查处,并按规定补发其2002年-2005年的加班工资。
作者 龚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重庆劳动保障》 2006年8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