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6]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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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工程爷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仃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 2006年8期
关键词
出版日期 2006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