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物捐赠行为处理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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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实物对外捐赠,涉及增值税时应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涉及所得税时应分解为视同按公允价值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分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正确反映(填列)在所得税申报表中;该行为对捐赠方和受赠方整体而言所得税税负较重,可设法规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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