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北京地区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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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震乃自然灾害之一,是极为普遍的自然现象,我们所说的地震一般都指的是天然地震(非天然地震是指如矿山开采等引起的人工地震等),主要为两种。一是构造地震,一是火山地震。构造地震即由地下岩石的构造活动而产生的地震,地震若是超过了一定的临界点就会造成灾害,其破坏性强和影响范围广,往往会在瞬间给人类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灾难。因此,在各种自然灾害中,人们最恐惧的莫过于地震了。我国是多地震国家,由地层的结构所决定。强地震带主要分布于我国的华北、西北和西南地区。
作者 刘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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