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与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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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和法律制度,其产生和发展受到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文化条件的影响与制约。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是近代社会变迁的结果:从政治层面看,它是被迫的;从文化层面看,它是中西文化交流的产物;从经济和社会层面看,它是近代社会商品经济与社会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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