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应付福利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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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付福利费”是企业流动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消耗的活劳动,一部分以工资形式进行补偿,另一部分以福利费形式进行补偿。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的医疗费、困难补助等。为了加强这部分活劳动补偿的核算,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通过“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列支为成本费用。福利费按职工工资的14%比例提取,并退出资金周转。在我国长期存在的企业办社会、高福利体制下,“应付福利费”政策的沿用符合当时的体制要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福利费的核算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再加之企业大量使用福利费政策,产生的虚假现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电子财会》 2006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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