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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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应收债权贴现的传统会计处理模式按照原来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在发生贴现业务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应收债权的原账面价值贷记“应收债权”(如应收票据科目),即在贴现当时就直接将该应收债权从企业账面上注销,而无论办理贴现的金融机构将来如遭到承兑人拒绝付款时是否有权向本企业追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6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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