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做”字字头后附有“(作)”。词典《凡例》中说:“繁体字、异体字加括号附列在正体之后;既有繁体字又有异体字时,繁体字放在前面。括号内的字只适用于个别意义时,在字前加上所适用的义项数码。”根据这条说明,“做”是正体字,“作”加括号附列在“做”之后不是繁体字就是异体字。而且在“作”字前没有加所适用的义项数码,应该认为是适用全部义项。查《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版、2002年版就是这样,2005年版没有修改,仍保留了原样。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