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法规评估情况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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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通过对我国现有11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认为当前我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缺乏综合性立法,一些环节的规定存在空白或较为薄弱,一些规定已不符合改革和实际需求,一些规定在合理性、操作性上存在不足,现有规定惩戒力度不足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快修改部分法律和行政法规,推动制定相关领域单行条例,制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综合性立法,推动将破坏水利设施行为单独入罪。
出处 《城镇建设》 2020年18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9月2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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