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修订新媒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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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参议院于2006年10月18日讨论通过了新媒体法。该法取消了对同公司同城市跨媒体所有权的限制以及国外资本控股媒体等的限制,但在城市市场将保证至少有5家不同声音的媒体。该新出台的“三选二”的媒体所有制政策规定:一家媒体公司在一个市场只能同时拥有电视、广播和报纸中的两项,而不能同时经营以上三项。澳洲政府称为防止出现媒体垄断,在新媒体法实施后,政府将保留原有政策规定,密切关注市场动向。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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