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信管制实现有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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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信管制的主要内容:市场准入管制;互联互通管制;普遍服务管制;资费管制;资源管制;服务质量管制;技术标准管制.独立管制机构是既独立于企业又相对独立于政府的管制机构,决策独立和财务独立是其重要特征,独立管制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许可证费和资源使用费等.国外管制机构的管制领域一般既包括传统电信,也包括有线电视,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两者分离,不适应三网融合的趋势国外引入竞争时,一般是立法在先,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制定了新的电信法规.我国应尽快出台"电信法".不对称管制是从垄断向竞争转变的过渡性手段,依据是不对称竞争,即存在市场支配或主导力量.中国电信二次分拆后,原有不对称管制受到质疑,有人认为从收入市场份额计,目前没有主导经营者,应取消不对称管制.鉴于竞争的不对称程度有所减弱,因而有必要放松不对称管制.如:取消对他们的业务领域限制而改为业务帐务独立要求;对于长途通信,可以考虑取消不对称管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信息网络》 2002年3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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