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提高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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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1998年3月1日施行以后,我国又相继颁布了《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四个条例。中国地震局先后颁布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等七个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相应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政府规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高原地震》 2007年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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