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办理临时道路运输证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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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便于我市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车发送,我所根据交通部《道路运政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的规定,为其办理了临时道路运输证,并随车运载少量配件。在湖南、陕西等省被当地运管所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实施了行政处罚,请问这种处罚是否正确?期望编辑部答复。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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