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总结经验 全面开展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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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乌鲁木齐市修志工作基本情况1984年2月27日,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中央、国务院开展修志工作的部署,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下发了市党发〔1984〕24号、乌市政〔1984〕46号文件,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编辑室,含党史),在全市开展党史资料征集及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工作,由此正式开展了乌鲁木齐市的党史资料征集和地方志的编修工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地方志》 2007年3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