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为报告交接妇女救济院暨救娼部业已清楚致社会局呈(稿)(193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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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呈为会报交接妇女救济院暨救娼部业已清楚检同清册呈请鉴核备案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三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齐振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合行令仰遵照结束交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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