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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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 要:基于党和国家长效、稳定的发展需求,相关部门通过设立监察委员会,将原有检察机关的部分调查、留置、立案等职能转移到专业部门,在监察案件调查方面形成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两法并立的局面。现行《监察法》与原有刑事诉讼法律相关条款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是,由此所带来的两部法律的衔接问题并非无法解决,可以从考察两法的位阶、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监察调查权与刑事侦查权的属性等方面,使得在衔接过程中,两部法律能够在实现自我特殊的程序价值的同时,解决两部法律在证据转换、立案程序、补充侦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的衔接问题。
出处 《教育学文摘》 2022年5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7月0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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