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立法监控节能售房须明示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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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不久的将来,如果开发商没有明示能耗指标、节能措施,这样的房子将是不合格的。《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f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新建建筑,《草案》规定,在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销售、使用等6个阶段“层层设卡”,以确保其达到节能的目标。否则,不得颁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在售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及保护要求等。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环球聚氨酯》 2008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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