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进取的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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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政权建设的重大改革。25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有效地加强了地方人大工作,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楚天主人》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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