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财产权——简析黑格尔关于财产权合法性的基本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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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洛克首次将财产权确定为一项基本人权,并通过自然法和自然理性来论证其合法性。这一论证模式意味着,财产权是一种天赋权利,它的合法性是不言自明的。与洛克不同,黑格尔从理性哲学的原则出发,将财产权看作是自由意志的一种定在形式,因而,财产权既是必要的又是合理的。而且,因为财产权只是最初的一种定在形式,所以它必定在更高的定在中被扬弃掉。关于财产权的这一理解,既肯定了财产权的合法性,又强调了这一合法性的限度。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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