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建立股东制林场的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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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林场原称公社林场,七十年代初由人民公社所属各生产大队(现改为村)投山、投劳联合创办。开化县现有这类林场32个,经营山林面积12.5万亩,其中用材林基地10.5万亩,占全县基地的16%。林场直属乡(镇)政府所有,每年与主管的乡级企业办公室签订承包合同,上交利润。采用这一管理体制,处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初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东森林经理》 1989年1期
出版日期 198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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