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益共同体构造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以深圳为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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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转轨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委托代理和内部人控制的两难选择。在本文的分析中,根据在深圳观察到的情况,我们提出公司治理结构要走出两难选择的困境,关键是要重新构造利益主体,形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利益共同体。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开管理评论》 1999年4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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