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报告应真正“述”起“职”来——兼评一篇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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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6月6日,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要进行年度“述职”,“被考核者向各自的选举任命机构和上级领导作个人述职”。随着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渐深入和民主考评干部方式的日趋完善,述职报告这一机关事务文书使用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明显。与之相对应,述职报告的稳妥的写作程式和规范的文体特征也为人所知晓、为人所遵从。但是仍有某些基层干部偏离述职报告“述职”的文体初衷而错误行文,无视述职报告“述一己之职”的使命,谬之大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应用写作》 2009年4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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