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职官志正误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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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明史》卷74《职官志》三曰:“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僧姓名,时其物价。”(中华局标点本第1815页)按:“牙僧”误,应作“牙儈”。“儈”字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史学月刊》 1984年3期
出版日期 198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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