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关系及其处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张红在《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关系包括竞合与混合两种情况,应当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责任竞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国家赔偿法》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之竞合,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将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行政赔偿责任之补充;二是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竞合,建议由受害人选择行使赔偿请求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安研究》 2009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9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