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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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试点省市环境保护厅(局):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